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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第一届专家委员会与同行专家工作条例
2009-08-20 14:57: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构建及目标、任务落实,根据《中国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及《中国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第一届专家委员会章程》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联盟专家由专家委员会专家和同行专家库专家组成,促使联盟决策科学、民主、公正、客观。

第二章 性质和任务

第三条 联盟专家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专家委员)按照《中国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第一届专家委员会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决策咨询作用。

第四条 同行专家库专家(以下简称同行专家)可通过推荐(所在单位或专家委员)或自荐,可适当邀请一些国外同行专家参与,经专家委员会核准后统一入库。同行专家库按照结构合理、科学分类、动态滚动、逐步完善的原则建设。

同行专家,根据具体情况需要同行提供咨询意见时,发挥同行评议的作用,具体职责包括:

1、参与课题和项目的评议和评审工作;

2、参与项目(课题)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

3、对联盟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工作方式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设专家办公室,负责委员之间的联系,并完成专家委员会的具体程序性工作。本届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生物与医学工程学院。

第六条 专家委员及同行专家均按照“公正、创新、协作、奉献”的精神从事相关工作,不能利用工作之便谋求本单位和个人利益,认真完成理事会分配的工作。

第七条 专家委员及同行专家均采用民主决策:决策重大问题时,充分协商讨论,必要时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结果由组长签字后存档;如有表决成员对投票结果表示异议,可申请复议。

第八条 专家委员及同行专家均采用回避制度:在讨论到与成员直接相关(如所在单位、亲属等)的项目评审等工作时应自觉回避;

第九条 专家委员及同行专家均应遵守国家有关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切实保护所有受评者和参评者权益:

1、不得剽窃申请书内容

2、不得泄露评审专家姓名和单位

3、不得泄露未经公布的评审结果

第十条 所有委员及专家应按照要求积极参加专家委员会正式通知出席的每一次会议或联盟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要提前向专家委员会主任请假。无故缺席超过三次者或连续缺席5()者,解除专家委员或同行专家资格。

第十一条 专家委员及同行专家均采用信用评价制度:每次参与相关工作的专家有关工作信息和工作情况应及时记录,作为专家信用评价的基本依据。